建設部關于廢止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》等部令的決定(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1號)

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

第 161 號

《建設部關于廢止<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>等部令的決定》已于2007918日經建設部第1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生效。

部 長  汪光燾

○○七年九月二十一日

建設部關于廢止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》等部令的決定

2007918日第138次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,決定廢止以下部令,現予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生效。

1.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》(建設部令第3號,1989930日發布)

2.《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》(建設部令第13號,199179日發布)

3.《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》(建設部令第15號,1991125日發布)

4.《公有住宅售后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辦法》(建設部令第19號,1992615日發布)

5.《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》(建設部令第33號,1994323日發布)

6.《風景名勝區管理處罰規定》(建設部令第39號,19941114日發布)

7.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》(建設部令第65號,1999121日發布)